| 原本用来记述生活、交流思想的博客空间,如今却被某些居心叵测的人开辟成了传播色情信息的新“阵地”。一名为赚取点击率、获得网站广告费提成,在自己的博客空间上传30余部色情小说的“博主”,因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日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据悉,此人是北京市截至目前利用博客传播淫秽物品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在今天的网络世界里,博客已经成为一种最为典型的网络个人空间。在博客里,“博主”们可以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但是,当拥有了自己的博客之后,又该如何在自己的空间内活动呢?是否需要掌握一个分寸标准呢?难道现实中不能做、不能说的都可以在网络空间中找到落脚点吗?
一方面,我们感受着以博客为代表的来自网络的力量。前不久,重庆“最牛钉子户”由网络步入纸质媒体的时候,就让整个社会感受到了这样的冲击力;而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也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因此,各种为惩治和预防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频频出手”。1997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作出了类似的禁止性规定,并强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互联网带来的问题是如此之新奇,以至于有时令司法机关束手无策。前段时间,有关网上裸聊事件撤案的消息,就又给大家好好上了一堂新课,让大家真真切切领略了因网络而产生的社会、法律问题是何等的棘手、何等的复杂。
面对这样复杂的网络,我们要问:为维护网络虚拟空间的纯净,互联网站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呢?这样的规矩是有的。比如,2004年6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就发布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不过,仅有规矩和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在提供广阔的虚拟空间的同时,互联网站不但有责任在申请之初将网络使用规则告知使用者,而且,还应该经常提示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禁止行为。可是,打开一个网页,大多是各种广告,甚至是不良信息链接一下子弹射出来,想关闭都很难,唯独不见善意的提醒。这显然是互联网站该做、能做,但没有做好、做到的。
将互联网络禁止行为置于网站首页,置于显著位置,及时提醒网络爱好者,这并不需要多大的技术含量,需要的只是一份社会责任心。一切有责任心的互联网站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在网站显著位置经常提示:网络空间有规矩,禁止行为不可为。在技术上,对“禁止行为”要予以坚决地、干净地屏蔽。 |